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技能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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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办通〔2014〕219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省本科高等学校音乐舞蹈专业的交流及发展,发现和激励优秀艺术人才,经研究,根据工作计划,决定举办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技能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比赛进一步加强我省各本科高校音乐舞蹈专业的交流和发展,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现和挖掘艺术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三、参赛类别
1.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每校每种类别各限报一人,下同)
2.器乐:钢琴、西洋乐器、民族乐器
3.舞蹈: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
四、参赛形式
比赛采用“独唱、独奏、独舞”个人节目形式。
五、参赛对象
全省本科高校全日制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不含函授、自考生和研究生)。
六、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2.参赛选手由各高校组织选拔后,直接推荐进入决赛。每所高校限报9名参赛选手,不得多报。
3.每位参赛选手同一类别只限参赛一个节目。
4.比赛时,参赛选手需出示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
5.参赛节目时长原则上限制在5分钟以内,最长不得超过7分钟。
6.参赛者演出所需服装、道具、伴奏带等物品自备。
7.声乐(通俗唱法除外)、器乐如需伴奏,均采用钢琴伴奏的形式,钢琴伴奏自备。
8.参赛选手名单请于12月10日前报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学院,联系人:杨代远,联系电话:13755091212,88101413,邮箱:54153033@qq.com。
七、比赛时间
1.初赛
时间:2014年11月—12月9日
地点:各参赛高校自行安排
2.决赛
时间:2014年12月20日
地点: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大楼
八、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奖项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节目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节目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得一、二等奖节目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参赛节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九、其他
1.各参赛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9日下午17:00前到梅溪湖国际大酒店报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3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旁),19:30召开参赛学校领队会议。
2.比赛不收取报名、参赛费用,食宿自理。
3.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附件:1.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技能比赛节目报名表
2.湖南省第二届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舞蹈本科专业学生技能比赛回执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